关于开展2025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1252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5〕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
二、实施时限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办理流程
1.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25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系统截图);
(6)《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等(见附件)。
2.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909830457@qq.com,经市总相关部门审核确认,报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6年6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经费返还至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独立账户(优先)或原上缴经费账户。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即:成立工会组织、按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方可申报返还工会经费。
2.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该政策。
4.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在申报时须作出承诺,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